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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时听老人讲《三字经》,记得有句“养不教,父之过;教不严,师之惰”,如今十几年过去了,孔老夫子的这句话早已随着他老人家的肉体飞灰湮灭,不被人提及,而另一句“学不好,师之惰”,却一日比一如叫得震天、叫得动地。诸位没听过那些个教育家薄薄的上下唇一拍,就拍出了“没有教不好的学生,只有教不好的老师”么?诸位没听到在这句“至理名言”的“开宗明义”下,衍生了许多类似的“名言”与“真理”么?鄙人心情不好,本不想一一列举,可是,又怕那些个吃饭饱了肉喝足了酒的“教育家”们把屎盆子扣到我的头上,没辙,只得咬牙切齿,为诸君摆几个耳闻目睹的事实开开眼、换换心。

我的一位同事,女的,刚上班就担任班主任。这很正常,别的单位我不知道,在学校这一片,都是给年轻的、尤其是刚从大学毕业的年轻老师压重担,不管你是男是女。我的这位同事应该说能力还不错,也很尽力,所以,年终考试她的班总体成绩在平行班中占第一,这对她来说的确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。可是,接下来的事却让她从幸福的云端坠入痛苦的深渊,让她寝食难安、有苦难言。

事情是这样的,她班上有一个男生,怎么评价这个学生呢?通俗一点就是“品学兼差”,究竟怎样个“学差”?就说一点吧,期末考试,别人都紧张做题,可他,却在流着口水、呼呼睡大觉。那究竟是怎样个“品差”呢?也只说一点吧,同事上课时,他敲着桌子要问题,可我的同事弯下腰给他讲题时,他却盯着同事下垂的领口,邪邪地叫:“哇!好大的一对‘二饼’!”

这样一位学生,不用说,“综合素质报告册”上的各项成绩一定不会好。他的班主任,我的同事,认真填写好“报告册”,在散学典礼后一一发给了学生,包括那位男生。就这样,学生各自回家,应该无事。可就在晚上,男生的父亲打来电话,说他的儿子离家出走了,走时拿了家里200块钱,还留了张纸条,内容是“爸爸,我期末考试考得不好,怕你打我,我只好离开你,你不要找我,也找不到我。”

事情的经过,我不想多说,总之,我的那位年轻的女同事,当天晚上在大街小巷寻找那位“离家出走”的学生。因为学生的家长跑到学校、跑到她家大吵大骂,扬言如果不找到他的儿子,就要杀了同事全家。这还不算,第二天,还告到了当地的教育局。他的理由似乎很充足——“你们老师是怎么‘因材施教’的?作为班主任,应该对自己的学生进行全方位的了解,我的儿子心理承受能力不好,难道作班主任的不知道?你为什么要填写一个让他不能接受的成绩……”于是,我们的教育局,就勒令学校立即寻找学生;于是,我的学校,就勒令我的同事立即寻找学生;于是,我的同事,就没白天没黑夜地出去寻找。

好在老天有眼,在大年三十的晚上,我们十几个年轻老师一起出动,终于在一网吧“堵截”到了那位学生。我在想,要是没找到,我的那位同事将会怎样呢?恐怕是很惨吧?我不敢去想。

无独有偶,第二年的暑期期末考试。还是我的一位年轻的同事,不同的是这位是男的。也许是因为亲自参加过“围追堵截”“离家出走”学生的“活动”吧,所以对那句“因材施教”领悟颇深。在填写学生的“综合素质报告册”时,他把几个“心理承受能力”特差的学生的成绩都不同程度地上扬了。

这位同事班上的学生倒是都乖乖地回了家,没一个“离家出走”的,但是,第二天,几个家长手拉手、肩并肩地赶到学校,说“我们出钱把孩子送到学校是学知识的,一学期结束了,我们都希望看到孩子究竟学得怎样,可你们老师,竟然用假成绩来糊弄我们!”此语一出,学校所有的教学楼都颤了三颤。。虽然学校尽力解释,摩拳擦掌的家长们还是抓到了我的同事,一顿拳打脚踢。打了就算了么?不!“义愤填膺”的家长们告还是到了教育局。结果怎样呢?简单说吧,我的那位同事被全市通报批评,并在秋季开学的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。

我带的班,英语老师是一位外地来的“资教”女大学生,怎么评价这位老师呢?就四个字吧,“温柔而美丽”。班上一位男生,虽然只有16岁,却长得牛高马大,而且有些早熟。其实,早熟的男生暗恋漂亮的女老师,顺乎天理、合乎人情,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。只是这位“早熟”的男生表现得有点“过火”——一天给英语老师一封信,我之所以没把信说成“情书”,是因为这位男生遣词造句的能力太差,信中的内容除了“漂亮”就是“好漂亮”,或者“太漂亮了”;除了“喜欢你”就是“好喜欢你”,或者“太喜欢你了”。

喜欢老师本来是件好事,可这位学生却让我的同事苦不堪言,因为,每次上课,那位学生就故意发出许多惊人之声、做出许多惊人之举,以引起老师的注意。到后来,甚至扰乱课堂,让老师无法正常上课。作为班主任,我找那位男生谈了几次话,我很为难,我不敢说他暗恋老师,我只说他不应该打扰老师讲课,不应该打扰同学听讲。可是,这位学生不但没有丝毫的悔改,反而变本加厉。有几次,科代表到办公室找我,说那位男生又和英语老师对抗上了,教室里乱成“一锅粥”。没办法,我只好在上英语课时把他叫到办公室——反正他也不想学英语。可刚叫了一次,我就挨批评了——“上课时间,是学生的学习时间,任何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的学习权利!”于是,那位学生又趾高气扬地进了教室。

再后来,上英语课时,我就搬个凳子坐在教室后面,目的很明显——维持教室纪律。可没几天,我的办公桌里塞了一封红色的信——“XX,你的‘马子’,我睡定了!”我当时就懵了,我还没女朋友呢!谁对我这么大的仇恨,要加害我“未来”的女朋友?拿给办公室的其他老师看,立即有人猜出是那位男生写的,他之所以恨我,是因为他认为我坐在教室里是维护英语老师,是维护我的女朋友。我虽然很气愤他那有些下流无耻的话语,但是,我以为他只是一个早熟的中学生,且莫说这样的话他能写出来,那些打打杀杀的话,他也不知说了多少次,可是,我还没见他真的杀过人。所以,我揉了信,丢进废纸篓,就再也没去想。

后来的事情,我真是不愿提及,但是,因为要把这篇文章写完,我只得忍住痛继续说——后来的某一天,我的同事病了。因为她是外地人,病了也没家人照顾,只能躺在宿舍里。她的英语课,我暂且替她上。每次吃饭时间,我都给她端一点去。因为她起床很费劲,而我,又不想问她要钥匙,所以我每次从她宿舍出来时就把门虚掩着,没有锁——我觉得学校毕竟是文明的地方,文明的地方自然是安全的地方。

可我万万没想到,一天晚上,我上了我的语文自习后,接着又上英语自习(我们学校晚自习,老师必须在教室里,或辅导学生、或评讲作业、或考试等等)。在上英语自习时,那位男生的桌子空空的,他没向我请假,也没向班长请假,问其他同学,也都不知道他的去向。我就给门卫打电话,告诉他如果有学生要出去,立即通知我。然后我就上自习。

可自习下了,门卫还是没通知我。我带着班上学生在校园里找了几圈,也不见他的影子,因为要上第三个自习,我们就没找了。我忽然想起我的同事,晚饭时,她在挂针,没有吃成饭,现在也不知饿成什么样了。

等我急匆匆地跑进同事的宿舍,叫了好几声,同事都没答应。是睡着了还是饿晕了?我拉开灯,凑近一看,我的魂都飞了——同事躺在床上,除了肚子上盖着一角毯子,其他地方全露着,而且,我一眼就看出,她是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的!

事情的结果,我不想多说。我的同事被强奸了,被那个男生强奸了——这是我的同事说的。而,那位男生的家长却说——他们的儿子才16岁,还是未成年人,而且,儿子在家一直很听话很腼腆,连亲嘴的电视都没让他看过,怎么会做那种事?另外,早就有道德败坏的老师将幼稚的学生骗进宿舍猥亵、诱奸,如果他们的儿子真的与英语老师干了那种事,那一定是老师诱奸了他的儿子。

后来,有人来调查,要我的同事拿出被强奸的证据——可惜,我的同事拿出的“证据”不能证明自己曾被强奸,甚至连“那个事”都不能证明——因为没有精液!难道犯一定要愚蠢地留下作为罪证的精液么?难道要证明被强奸一定要拿出恶人的精液么?道理好象谁都懂,可是,调查的人却说——嫌疑人是一个学生!一个中学生!一个刚满16岁的中学生!他有那么大的胆量去强奸自己的老师么?他能镇定自若地套上“安全套”了再去强奸么?他能强奸完毕后又心安理得地去上第三个晚自习么?

那么,那位男生第二个晚自习究竟干什么去了?去哪儿了?答案是——抽烟去了,在学校植物园里的一棵玉兰树下抽烟去了。调查的人去植物园,玉兰树下果然一堆烟头。去商店,店主说那天晚上第一个自习刚下时,这个男生的确去买了一盒烟。所有的证据似乎都可以证明那位男生的无辜,而我那位可怜的同事床单上的斑斑血迹如何解释?——是她“自慰”时不小心弄的吧?这个推测,竟然出自那位“无辜”而“腼腆”的男生之口。

再后来,男生的家长还要上告,理由是——英语老师败坏了他们儿子良好的声誉,损伤了他们宝贝稚嫩的心灵。而且,我这个班主任也罪责难逃、一起被上告——因为上自习时学生不在教室,我却没有积极寻找,以至酿成大祸。

最后的结果,我的同事回了老家,有消息说她回去不久就郁郁而终,而我这个班主任,则被全市通报批评,庆幸的是没有在教师大会上公开检讨。

我不想再列举什么事实,我只想让诸位明白一句话——学生任何的“不良、不端、不轨”言行,都是老师的罪责。因为学生到学校就是“学好”,倘若“学不好”,甚至“学坏”,那不是你们老师的罪责么?那么,你们老师没本事让学生“学好”,你们就是“无能”,你们就是“不敬业”,你们就是“玩忽职守”!如果,你们的学生“学坏”,你们就应该被骂、被打、被强奸!而且,强奸你们时,不准叫痛!

呜呼!我说不出话,希望以此文来祭奠同事那悲哀的灵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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